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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酒店违规操作 收取员工“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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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酒店资讯 > 酒店案例 > 管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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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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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违背劳动法及相关条例,从打工仔身上谋财。日前,西安市劳动监察支队依法对西安中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这种行为作出了严肃处罚,但酒店拒不接受处罚,还与劳动执法部门顶牛。
4月5日,西安中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酒店)百余名员工向西安市劳动部门投诉,称中汇酒店违规向员工收取押金并拖欠员工工资。4月6日,西安市劳动监察支队立即派员到现场调查,并分别对中汇酒店经理冯正安和部分员工做了询问笔录。
经查,中汇酒店系西安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酒店拖欠员工2005年1~3月的工资,并违规收取每名员工200~500元工服押金,违反了《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和《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相关规定。随之,劳动监察支队向该单位送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中汇酒店于5日内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退还收取的所有押金。
在此期间,西安市劳动监察支队又接到中汇酒店的员工反映,中汇酒店正在大量变卖其可动资产。截止4月12日,限期改正期限届满,中汇酒店仍然拒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也没有退还员工押金。中汇酒店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目前劳动部门拟对中汇酒店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和1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为以防该单位逃避责任,目前劳动部门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中汇酒店实施财产保全。
相关链接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禁止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集资款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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