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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申请拖欠工资仲裁反遭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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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酒店资讯 > 酒店案例 > 管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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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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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打工挣来的钱,如今却未能拿到手,这种委屈只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倾诉。然而,就当酒店拖欠的工资尚未还清时,这名员工却被酒店辞退了。
据陈效骏介绍,他今年72岁,于1993年应聘到位于海口市南宝路的豪富大酒店工作,并和酒店签订了劳动合同。但2002年7月至2004年9月,酒店竟拖欠了他近10个月的工资。在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他诉讼到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省仲裁委于04年11月3日裁决该酒店向陈效骏支付被拖欠的工资23300元;分六次结清,前五个月于每月25日向陈效骏支付3800元,余款在第六个月内付清。但是,该酒店还没把拖欠的工资尚未兑现完时,04年12月31日,酒店突然通知陈从2005年1月放假至2月末,但当他3月1日到酒店上班时,酒店又通知他继续放假。陈效骏提出希望酒店把拖欠的工资付清,酒店方则称等研究后再给答复。于是,陈效骏再次向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酒店按照裁决,向他支付2004年10月、11月、12月的全部工资,并给予25%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偿还,目前尚拖欠的6000多元工资。3月4日,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工资还没有讨到,我却被辞了”,陈效骏说:“3月10日,酒店向他发出解聘通知书。这份通知书上称,由于酒店经济效益不好,重新调整人员编制,又加上我年事已高,不合适再继续从事这份工作,经酒店研究决定自2005年3月10日起与您解除劳务关系。此外,倘若我不交还酒店提供的宿舍,酒店将按每月400元收取宿舍使用费,该费用将从我未结算完的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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