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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约定不享有产假这种做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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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酒店资讯 > 酒店案例 > 管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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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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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小姐是一家私营酒店的女服务员。两年前,秦小姐应聘到这家酒店工作时,酒店老板与秦小姐口头约定,在酒店工作期间不享有产假。若职工违约,酒店有权停发休假期间的工资或者予以解聘。现在秦小姐已怀孕数月,她担心不久将面临停薪或解聘。她想知道这家酒店的做法合法吗?
答:可以明确地告诉秦小姐,酒店这样约定是违法的,违法约定自始无效。结婚和生育是妇女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为了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秦小姐怀孕生子符合国家生育政策,酒店若以此为由解聘秦小姐或停发她的工资,秦小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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