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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猝死被抛尸垃圾池 酒店补偿死者家属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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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酒店资讯 > 酒店案例 > 管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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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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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县斗南镇金花都大酒店一名叫王正辉的员工的遗体被抛垃圾池,情绪激动的死者家属与院方发生冲突,随后又采取过激的方式邀约70多人大闹酒店,迫使酒店停止营业6天。昨日,记者获悉,经过呈贡县政府、斗南镇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再次协商,死者家属得到了酒店方4万元的补偿。 市民谴责抛尸行为 在对整个事件中,许多读者表示并不赞成死者家属的这种过激行为,对死者家属表示同情的同时,焦点话题还是集中在尸体被抛垃圾池的问题上,纷纷对这种行为进行谴责。读者张先生说:“抛尸行为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不管有什么原因,将死者尸体抛进垃圾池,是对死者和家属的不尊重。而一读者更是气愤地说:“不管是谁抛的尸,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都应该受到谴责和惩处。” 酒店同意补偿4万元 死者家属采取大闹酒店的过激行为,致使酒店被迫停业6天,造成经济损失17万元。经过呈贡县县政府和斗南镇镇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死者家属情绪才稳定下来。12月6日,有关部门作出鉴定:死者属于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死亡的赔偿范围。鉴定作出后,有关部门再次召集当事者双方进行协商,考虑到死者家属的实际困难,酒店方出于人道关怀,答应给死者家属4万元的经济补偿。酒店董事长岳先生说:“在处理这件事情上,我们的态度是积极的,已经花去各种费用6万多元。” 12月6日下午,死者遗体已经被火化,死者家属得到了酒店方补偿的4万元钱。 抛尸垃圾池属违法行为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理》中明文规定:禁止在公众场所停放遗体,对拒不改正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理乾认为,将尸体抛到垃圾池里,置王正辉尸体于不当地方的做法,已涉嫌构成“侮辱尸体罪”,也违反了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的相关职业操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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