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酒店案例分析 > 正文
|
|
|
据理力争,规避损失
|
|
文章来源:酒店资讯 > 酒店案例 > 酒店综合案例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5-12-28
字体:
[大
中
小]
|
|
|
据理力争,严守原则,维护酒店利益,与善待顾客并不矛盾。
早上9:00点,接前台收银处收银员xxx报,1506房客人陈先生,在退房时拒绝支付其帐单上的数笔餐费,金额共人民币3465元。
值班经理赶到前台与客人交涉。陈先生称其从未在酒店餐厅用过餐,不承认有餐饮消费。值班经理要求收银主管出示有客人签名确认的入房帐的明细单与客人核对。客人却称明细单上的签名非他所为,值班经理将明细单上的签名式样与入住登记单上的签名式样一对比。发现名字一样,笔迹却不同。遂急呼餐厅经理xxx, 根据餐厅经理陈述1506房的客人每次来餐厅签单入房帐时,都有出示房卡,所以挂帐时未与前台核对签名式样,就直接入了房帐。值班经理询问陈先生为何签单人会持有1506的房卡,并且拿着它去消费。
陈先生称房间是他登记的,住的人是他的请来的客人。他只负责房费,不负责散数。值班经理反问陈先生:"房间既然是您登记的,按照公安局现行的住宿登记规定‘谁登记,谁住宿‘这一条例。是您登记的房间,而您却把房间让给朋友住,已经违反了住宿登记法。首先,我们就未查核签名式样一事向您郑重道歉。但是,您的朋友在明明知道登记入住的是您的情况下,还在餐厅冒充您的名字签单挂帐,肆意消费,其行为属于蓄意的欺骗行为。本酒店随时保留上诉的权利?quot;最后,客人同意使用长城卡结请所有帐目。并于9:30离开酒店。值班经理建议餐厅收银严格执行挂帐程序,仔细核对签名式样。避免给酒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
|
酒店管理:客房 财务 人力 服务 公司 | 酒店案例 | 餐饮案例 | 营销策划 | 营销管理 | 经理人 | 星级标准 | 信息化 | 工程培训 | 投资
行业资讯 旅游 导游词 法律 酒店餐饮: 厨房 管理 西餐 厨师 品茶 饮食 饭店 连锁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
|
|
 |
推荐宾馆文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