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物质消耗、劳动报酬及各项费用,都应当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当按照实际耗用的数量和帐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应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等制度,以及工时等记录资料正确计算,计入成本费用;按规定支付的中方职工保险福利费用、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住房补助基金以及国家对中方职工的各项补贴等,也应以工资项目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都应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应当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经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或者递延支出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二、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项目,汇集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销售费用包括销售佣金、代销手续费、广告费、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用,以及销售部门人员工资、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经费。 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企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顾问费、诉讼费、交际应酬费、税金(包括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场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坏帐损失、职工培训费、研究发展费和其他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及其他因理财活动而发生的费用。 营业支出包括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可按照服务类别分别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