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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用餐食物中毒 经营者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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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酒店资讯 > 酒店政策法规 >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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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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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据新华社电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近日在公布四川十大典型投诉案例时指出:消费者在酒店用餐引起食物中毒,经营者要负全责。
据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近日介绍,泸县消费者先某等人前不久向泸县福集消协分会投诉时称,先某等一行15人在某酒店就餐,用餐后当晚有13人出现恶心、呕吐和腹泻等食物中毒现象,被陆续送进医院治疗。先某等人立即找到酒店负责人,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生活费等食物中毒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却遭到酒店老板的断然拒绝。
泸县福集消协分会随后从医院调查了解到:经泸县疾病预防治疗中心和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这13人均属沙门氏菌食物中毒,其中病情较为严重的8人住院治疗,病情较轻的5人在门诊就医,经过十多天治疗,中毒者全部痊愈出院。
据此,泸县福集消协分会向这家酒店负责人指出:消费者在酒店就餐引起食物中毒,经营者要负全责。事后泸县福集消协分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被诉方补偿13名病员工资、护理费、生活费共计6600元;补助8名住院人员费用共计4800元;退回当晚就餐费500元;9500元住院费全部由酒店支付。以上四项合计共21400元,由酒店方一次性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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