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相关法律法规 > 正文
|
|
|
哈市餐饮业环境污染法将出台 饭店污水不能直排下水道
|
|
文章来源:酒店资讯 > 酒店政策法规 > 相关新闻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5-11-24
字体:
[大
中
小]
|
|
|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针对餐饮行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哈市将出台防治办法予以约束。
据了解,哈市相关部门目前正在积极制定《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办法》规定了严禁原煤散烧的条款。初步规定:“凡使用1吨/小时(含1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种炉灶的,必须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应配置油烟净化装置和专门的油烟排气筒,而且开办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办法》拟规定,“饮食服务业排放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当设置隔油和残渣过滤装置,使其符合城市排污管网进水标准;污水直接排入周围水体的,应当采取防治措施经环保部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排放”。
为了防治饮食服务业噪声扰民,《办法》拟规定了“饮食服务业对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等条款。
据悉,新建、改建、扩建的饮食服务业建设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领取《排污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照后,才能正式营业。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对污染严重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 生活报
|
|
酒店管理:客房 财务 人力 服务 公司 | 酒店案例 | 餐饮案例 | 营销策划 | 营销管理 | 经理人 | 星级标准 | 信息化 | 工程培训 | 投资
行业资讯 旅游 导游词 法律 酒店餐饮: 厨房 管理 西餐 厨师 品茶 饮食 饭店 连锁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
|
|
 |
推荐宾馆文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