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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国家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执照”成饭店出兑“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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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酒店资讯 > 酒店政策法规 >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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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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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哈尔滨4月4日电3月30日,一饭店在哈尔滨市某报纸上打出出兑广告,该广告在介绍完饭店的基本情况后,特别在后面加上了一个括号,内写“下岗职工照”。这个括号里藏着什么“猫腻”呢?
出兑广告加注“下岗职工照”
3月30日,一饭店在哈市某报纸上打出出兑广告,该广告在介绍完饭店的基本情况后,特别在后面加上了一个括号,内写“下岗职工照”。
这个括号里藏着什么“猫腻”呢?当天下午,哈尔滨日报记者以欲兑饭店者的身份与该饭店经营者取得了联系。据他介绍,他的饭店在南岗区繁华地段,面积300平方米,出兑价格为13万元。他特别强调说,他的饭店的营业执照是“下岗职工照”,记者若兑此饭店且不更名,双方可以私下签一协议,那样记者便可在以后的经营中继续享受国家在工商、税务等方面给予下岗职工的诸多优惠政策,一年可以省不少钱。他说,这样出兑饭店,法人代表虽然仍是他,但以后饭店若出什么事,得由记者来承担,这一点得写进双方的合同中。
私下出兑属偷漏税行为
据市地税局南岗分局法规科科长刘兆明介绍,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于每月营业额在25000元以下的饭店,征收额度为其经营额的9.2%。
据介绍,下岗人员从事饭店这种个体经营的,如果饭店按照正常法定程序出兑给他人,应先办理废业,兑饭店者再重新办理营业执照,那样,饭店能否继续享受“下岗职工照”的优惠政策,要看承兑者是否仍是下岗职工。但是,下岗人员利用国家给的优惠政策作为“卖点”,通过私下协议的方式出兑饭店,让承兑者继续享用这些优惠政策,这种行为属于偷漏税的违法行为,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私下出兑后,如果以后饭店出了什么问题,责任仍要由出兑者这一法人代表承担,而不是由承兑者来承担。
下岗优惠认定成新难
据介绍,这种瞒天过海、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占国家“便宜”的不法行为已引起有关部门的警惕。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还发现有些经营者把原营业执照废掉、再借用他人的“下岗再就业优惠证”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翻牌”后借机享受再就业税收减免政策,以达到逃税的目的。但是,由于到税务部门办理免税手续的业户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税务机关很难认定其是否为真的下岗再就业人员,也很难核实有多少税款属于“翻牌”的原因流失。
据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凡是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都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受眼前利益驱使,有的下岗失业人员以1000多元的价格出租“再就业优惠证”,有的由于与经营者存在雇佣劳动关系,迫于就业压力,与经营者串通一气,做出“翻牌”行为。对此现象,有关人士指出,个别不法商家借再就业优惠政策骗取税费,一些下岗失业人员不珍惜政府给予的扶持政策,出卖、出租、出借“再就业优惠证”,这很令人寒心。有关部门也应加强管理,及时沟通情况,严把资格审核、营业执照登记和税费减免等各道关口,严肃处理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再就业优惠证”和“翻牌”逃税等不法行为。
来源: 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编辑: 连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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