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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与法规相违背 “帮困基金”交累宾馆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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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酒店资讯 > 酒店政策法规 >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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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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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蕙)“'帮困基金’已经收了八九年了,给企业带来很大负担,帮困基金属于社会公益范畴,帮不帮、帮多少都是自愿的,不应该硬性规定,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昨日,在西安餐饮行业发展座谈会上,一位企业老总的发言,引起了与会者的共鸣。
“扶危济困”不应强行摊派
“帮困基金”是怎么回事呢?据了解,1996年2月,陕西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征收“帮困基金”暂行办法》,决定从当年5月1日起,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宾馆、饭店等场所征收“帮困基金”,所征收比例为营业额的10%。1998年2月,省政府再次下发《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行业征收“帮困基金”暂行办法》的通知,下调征收标准,按企业营业收入的1.5%征收。
“扶危济困应当是自愿的,强行摊派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西安市饭店与餐饮协会会长林华钦说,征收“帮困基金”的比例过大,给餐饮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而且,征收什么费用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要依法行政。
钱都用在哪 从未见公示
昨日,在西安餐饮行业发展座谈会上,一家来西安投资的外地企业老总算了一笔账:去年1月至11月企业销售收入为1500万,而要缴纳的“帮困基金”就达22万。西安另一家大型餐饮企业,年销售额在4亿多元,按1.5%的比例缴纳,每年需缴纳600多万元“帮困基金”,占年销售利润的20%。一企业老总说,交了这么多年的“帮困基金”,也不知用在什么地方,都干了什么,没有哪个职能部门主动公示过。
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省政府一位干部谈起“帮困基金”显得比较无奈。他说,基金从1996年开始征收,初衷是为困难群众着想,但确实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目前正在协调。
律师李光镇认为,征收“帮困基金”的文件只是规范性的文件,不具有地方法规性质,这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违背。因为《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许可、授权的行为才能设置行政许可,任何地方政府部门超越这个法规而随意设置行政许可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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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省政府下发通知下调“帮困基金”收取标准时,同时规定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移动电话的用户,每部手机每月征收10元,由电信部门收话费时代收。2000年8月3日,西安市民张伟和王哲一纸诉状将陕西省政府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征收每部手机10元违反了《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请求法院确认政府收取“帮困基金”的文件违法并予以撤销,判决政府返还收取的“帮困基金”及利息。起诉后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驳回。
2001年7月1日,省政府批准通信部门取消了对移动电话用户每月征收10元“帮困基金”的规定,而对餐饮、宾馆及歌厅娱乐业征收“帮困基金”的规定,一直执行到今天。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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