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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消费投诉有处理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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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酒店资讯 > 酒店政策法规 >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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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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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杨先生和朋友一起日前在定海某酒店就餐时,从刚端上来的红烧鱼里吃出一截清洁球上的钢丝,经过定海工商局12315申诉中心工作人员调解,酒店赔偿了杨先生500元钱。这一调解结果,12315申诉中心是依照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处理的。今后,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就有章可循了,同时经营者也不用为少数消费者狮子大开口”而烦恼了。 据了解,该《办法》主要从餐饮业基准规范、经营行为规范、消费争议三个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常见的餐饮消费争议处理方式如下: 1.经营者采取不正当手段使提供的食品(特别是生猛海鲜)数量短缺的,应当增加赔偿该食品价款的一倍,不仅仅是补足短缺分量。 2.经营者收取的各项就餐费用必须明码标价和公布,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收取。 3.经营者提供不洁食品或食品内含有异物,消费者未食用的,应当增加赔偿有问题食品价款的一倍;食用后未造成身体伤害的,应退还有问题食品的价款,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本桌消费总额的二成;食用后造成身体伤害的,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另外,餐饮业经营者可以拒绝携带危害安全的物品、宠物者进店,也可以拒绝从事违法活动者就餐消费。对超过约定订餐时间半小时未到的消费者,经营者可以取消预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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