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姐向她所在酒店递交辞职报告,但酒店要求她再工作一个月才批准辞职。8月1日,根据该酒店规定,已经三天没去上班的她,将被按自动离职处理,上个月的工资无法领到。
8月1下午,该酒店餐饮部负责人解释说: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获得批准后才能离开,是完全依据酒店有关规定进行的,酒店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员工手册上都有说明。现在酒店经营是旺季,作为服务员的杨小姐擅自离开会给酒店工作带来不便。
新疆众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瑞平表示:如酒店与工作人员双方的确有相关约定,则该酒店的做法未违背劳动法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应按照约定提出辞职理由。如果员工擅自离开岗位,则应视为违约,应承担有关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