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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中心消费千元 15岁少年无钱等8天待“赎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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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酒店管理>康乐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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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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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洗浴中心消费千元无钱付帐出去 筹钱的同伴一去不返 父亲表示无能为力 15岁少年等8天待“赎身” 2月13日深夜,4名初一学生结伴来到金州中意洗浴中心,一夜之间消费近千元后难以脱身。次日,其中3人被允许出去筹钱,15岁的亮亮(化名)被留在洗浴中心等待“赎身”,然而这一等就是8天。 在这8天里,他的同伴不知所踪,弃他而去;他的父亲也表示“没能力管了”。2月22日,金州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将亮亮解救出来,目前金州中意洗浴中心是否涉嫌非法拘禁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暗访 4少年一夜之间消费千元 2月22日中午,一个报料人向记者透露了亮亮被同伴扔在洗浴中心无法脱身的消息。报料人详细介绍了亮亮被滞留洗浴中心的过程以及有关亮亮的一些自然情况。 14时30分,金州中意洗浴中心。记者以浴客身份进入休息大厅,一个少年不时在大厅内踱步。一张稚气未脱的脸庞,一头橘黄色的头发,眼神间充满了迷茫。 是他!根据报料人描述的形象,记者一眼认出该少年就是已经在洗浴中心呆了8天的亮亮。通过与亮亮简短的对话,记者的观点被证实。 按照事先设计好的方案,记者找到了洗浴中心一位姓夏的经理。 夏经理介绍,2月13日深夜,他们一共来了4个人,次日结帐的时候拿不出钱,于是同意其中3人回去取钱,亮亮呆在洗浴中心等候。但3名同伴一走就再也没有回来,洗浴中心也试图与亮亮的家人联系,但一直没见到其家人。这几天,亮亮的饮食全部由洗浴中心供应,服务员对亮亮都很好。 “以前也有过消费超支付不起账的情况,但都是成年人,遇到这种情况洗浴中心一般都会报警。但这次考虑到他还是个孩子,害怕对他将来有影响,所以既没有报警也没有通知他们学校。”夏同时介绍, 亮亮是 个父母离异的孩子,洗浴中心没有难为他,只要有人来把账结了,亮亮立即可以走。 亮亮肯定了夏的说法,同时补充当晚是一个叫“小胖”的同伴叫他们来的,他们4人都是同一所学校的初一学生,来消费时“小胖”说次日跟家里能要出钱来,所以他们的消费也比较大胆,但到现在也没再见到“小胖。” 记者接过两页密密麻麻的帐单,除了饮料、浴衣、食品外,亮亮他们也在此做了保健按摩,费用总计940多元。 行动 警方10分钟救出少年 言谈中,看不出亮亮有被强迫在洗浴中心的痕迹,不过亮亮等人在洗浴中心消费近千元,并因不能结帐而将亮亮滞留在洗浴中心的确是事实。 15时30分左右,金州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了解情况后,迅速组织多名警力赶到洗浴中心,没有遇到任何阻拦,将亮亮和夏经理一起拉到了站前派出所。从2月13日深夜开始,亮亮已经在金州中意洗浴中心度过了近200个小时。 警方 洗浴中心行为接近非法拘禁 到派出所后,警方试图与亮亮的父母联系,但亮亮母亲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亮亮父亲虽然接听了电话,但表示对亮亮的事情他已经没有能力管了,而后就再也没有接听电话。 据警方调查,亮亮父母离异后,亮亮一直与父亲生活在一起。亮亮在洗浴中心的这段时间里,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洗浴中心对亮亮也实施了一定的照顾,但即便如此,洗浴中心的行为也接近非法拘禁,案件的最终定性还得报至市局案审科,现阶段还无法完成。 “亮亮本身也是个很顽皮的孩子。”警方介绍说,亮亮这一伙未成年人一直是辖区派出所比较头疼的问题少年,目前光亮亮一个人就涉及到十几起偷盗案件。父母离异缺乏管束,是导致亮亮偏离正确人生轨道的重要原因之一。 警方同时提醒广大家长,为人父母者一定要承担起做父母的责任,把这么小的孩子扔向社会,放任自流,不仅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了解完情况后,亮亮被警方安全送到了家里。目前,“亮亮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教育家长和学校 束手无策 近日,记者终于与亮亮的父亲王先生联系上了。王先生说,他对亮亮也束手无策,以前打过骂过,但打骂之后他就跑了,连续多天不回家。由于是单亲家庭,王先生上班后,亮亮就肆无忌惮,打架、泡网吧,为所欲为,家长对他也很头疼。他表示,经过了解,洗浴中心没有对亮亮采取不礼貌的行为,所以现在也没法跟洗浴中心计较什么。 在学校里,亮亮也同样是个问题学生。他的班主任李老师介绍说,可能是因为父母离异的原因,亮亮的性格脾气特别另类,在班级里时常欺负其他同学,考虑到他家庭上的特殊情况,老师也曾想通过温情感化他,但无论什么方法,亮亮总是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好象在他的意识里,整个世界都是冷漠无情的。 李老师说,学校与亮亮的父母都进行过沟通,家长也很清楚亮亮在学校的表现,但谁都拿他没办法。从去年10月份开始,亮亮就经常不上课,每次找他谈话时,他总是说爸爸已经知道了来应付老师,事实也的确如此,家长对孩子都没办法,做老师的也很为难。不过,李老师举了个例子说,和亮亮情况类似的学生,在他们学校还有一个,但由于父母知道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后,加强了对孩子的管理,所以现在那名同学已经走入正轨。 律师 社会组织无权限制人身自由 15岁的亮亮在洗浴中心呆了8天,作为洗浴中心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甲明认为,尽管是亮亮等四人拖欠洗浴中心费用在先,但因亮亮是未成年人, 故洗浴中心对此应有一定的容忍与宽容义务。 其次,人身自由权为天赋人权,是法定的,即使亮亮等人存在恶意消费,洗浴中心也应及时向公安报警,以寻求公权力的救济,而洗浴中心作为社会组织是无权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来达到民事债务清偿目的的,这样的私力救济行为显然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洗浴中心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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