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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掏100元?酒店住宿计时行规遭质疑
文章来源:酒店管理>酒店资讯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6-07 字体: [ ]
  

      6月2日,来蓉出差的山东客人余涛向成都金牛区工商局城北工商所12315反映,称他5月31日凌晨5点48分入住成华西街的一家宾馆,在结账时,服务生以凡是凌晨6点以前入住宾馆的,就要补交前一天的房费为由,收了余涛两天的住宿费共200元。因为早入住12分钟就得多给100元房费,余涛觉得实在是冤。

    早住12分钟多花100块

    据余涛称,5月31日凌晨,他从双流机场赶到成都后,就在那家宾馆开了房。从电脑上显示的时间来看,当时正好是5点48分。6月1日中午,余涛到服务台退房,服务生却收了他两天的房费。余涛提出质疑,服务生解释说,该宾馆有这个规定,凡在凌晨6点以前入住宾馆都要收取头一天的房费。“如果我知道多等12分钟就能少付一天的房费,我肯定会站着等。”余涛恼了。服务生称,酒店的规矩历来如此,根本用不着特意告知。

    事后,余涛到城北工商12315反映了此事,要求退还多收的住宿费。当天下午,该宾馆前台经理电话告知12315,他们对负责接待余涛的服务生给予了内部教育,并扣除其一个月的奖金。此外,他们将立即通过汇款的方式将多收的100元住宿费返还给余涛。

    到点收钱消费者感觉不爽据记者了解,为酒店的“行规”掏了冤枉钱的不只余涛一人。从资中出差到成都的小陈告诉记者,6月1日,他入住成都市人民北路西一巷的一家宾馆,6月3日中午,他打算退房,到前台结账的时候,前台小姐称,由于小陈退房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12点(当时是12点过15分),因此必须多交半天的房费60元。小陈解释说,自己刚才在宾馆用餐,耽误了收拾行李的时间,希望对方能够“通融”一下,但遭到拒绝。

    记者了解到,目前成都的宾馆酒店通行的做法是,住客超过中午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下午6点,加收一天房费;凌晨5点之前入住的客人要交前一天的房费。建设路某宾馆的前台接待小姐告诉记者,客人一般都了解这些规矩,因此服务员不会特意叮嘱。她表示,客人超过时间来退房,或者在5点钟这个分界线以前开房的,“只要时间不是相差太久,一般不会较真。”某商务酒店的营销经理告诉记者,酒店的计时标准是完全按照《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来制定的,即执行“中午12点退房”的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11点、12点、18点、凌晨4点、凌晨5点、上午10点……对于宾馆酒店来说,这是一组非常敏感的数字。如果一个客人在晚上7点钟入住宾馆,到了第二天的12点零5分,实际住宿的时间只有17个小时零5分,但却要付出一天半的房费;如果到下午6点零5分退房,实际住宿时间是23个小时零5分,却要付出2天的房费。经常出差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受规矩的限制,一些酒店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本来是下午5点的飞机,客人却只能早早地在中午12点钟以前退了房,提着大包小包的行李蜷缩在酒店大厅的沙发里;而在早上5点钟以前到达酒店的客人,为了错开5点钟这个收费起点线,也只得忍着疲劳在酒店大厅等待。“酒店的这个规矩让客人很不舒服!”在某宾馆住宿的江苏客人小周对记者说。

 是否违规消委法律界众说纷纭

    那么,酒店执行的行规是否违规呢?成都某律师事务所的穆律师认为,没有住满一天却收取整天的房费,这个“行规”涉嫌霸王条款。

    他认为,《民法通则》中关于“期间”的规定是:“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在公历中,一天应为24小时,从零时开始计算。因此,旅客住宿一天的时间应为24小时,在没有特别约定“不满一天按全天计价”时,消费者住宿不足24小时,酒店就不应该按24小时计价。酒店的做法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而同处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则告诉记者,酒店的规定虽不合情理,却不违法。酒店的收费标准都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核,并且符合《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相关规定,但酒店在具体的操作中,应该增添一些人性化的做法,否则完全按章办事,不考虑消费者的感受,砸的是酒店宾馆自己的招牌。

    采访中,消委人士表示:酒店业的“行规、惯例”做法对消费者有失公平。《消法》第4条和24条中都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该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守信的原则”和“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酒店制定超时退房加收房费条款,是在消费者不自愿的条件下单方面制定的,消费者入住酒店时该条款一般是在店堂公示告知消费者。消费者要入住酒店就必须接受此条款,没有商量的余地,这对消费者来说极不公平,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时收费成都酒店打破行规

    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宾馆为了取悦客人,已经悄然地把上述标准放宽了。营门口某酒店的前台经理徐先生告诉记者,对于经常到酒店住宿的商务客人,只要和酒店方面打个招呼,适当延长退房时间或者提前入住一般都没有问题。对于客人较多的旅行团队,如果在赶飞机前提前退房,酒店也会考虑腾出房间堆放行李。“因为如果让大批客人乱哄哄地挤在大厅里,本身也会影响酒店的形象。”

    同时,记者了解到,今年“五一”前夕,成都的一家酒店率先打破了“中午12点退房结账”的行规,宣称将对客人采取“对时”收费方式,即不论客人何时入住,住满24小时才收取一整天房费。如客人下午5点入住酒店,次日下午5时退房离开,酒店方只收取一天的房费;对住宿时间不足24小时的客人,采取“半对时”的方法收费,即点对点满12小时为计费单位,超过部分可按时计费。另外,考虑到行规的影响,消费者如在上午9点入住酒店,次日中午12点退房,尽管入住时间超过了24小时,但酒店方仍只收取一天的房费。

    该酒店的做法得到了四川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的肯定。该负责人表示:“中午12点退房”的行规,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而这种“对时”收费方式,具有公平性,值得肯定。另据了解,早在半年前,宜宾市的16家星级宾馆就在国内率先推行“下午3时退房”的新行规,宾馆入住率因此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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