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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一切招待均应于事前填写招待审批单,并由部门经理、总经理签批(或盖章)后,方可招待。总经理的签批(或盖章)为有效审批。
二、客房、会议室招待:由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审批;餐饮、百老汇招待:由总经理签字审批。
三、餐饮招待费的标准,一般控制在每人100元以内,特殊情况需向总经理说明。
四、特殊情况,由总经理通知后,方可招待,但于次日必须由经办人补批或盖章。
五、营销、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招待客人在酒吧喝茶水和咖啡免费,但必须签单。
六、承接部门或直接责任人,未见有效的审批单或通知进行的招待,一律视为无效招待。并按招待实际费用扣发承接部门或直接责任人工资。工资不能相抵时,按超出部分金额加倍处罚。
七、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招待审批和标准情况。如发现没有审批单和超标准的,将其全店通报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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