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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洗浴场所“霸”气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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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酒店管理>康乐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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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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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洗澡,“不能自带饮料”;开了包房,中途出门也必须“退房”。近日,市工商局市场处根据消费者保护条例认定,这些所谓的“规矩”都是“霸王条款”。 当晚20时30分,记者拎着两瓶矿泉水去了和兴路大自然洗浴场,一进大厅就被服务员拦住:“本店不允许自带饮料,请寄存。”记者询问:“交开瓶费也不可以吗?”服务员说:“那也不行,本店提供矿泉水,一瓶5元钱。” 21时左右,记者来到嵩山路一带,这里大型洗浴场“扎堆”。记者分别走进了嘉年华会、海都国际商务会馆、丽水宫和阳光花园浴场,这4家浴场都断然拒绝了记者自带酒水的要求。其中,嘉年华会还要收取酒水寄存费,寄存费“收费标准”按该种酒水对应其店内酒水价格的10%收取。 进了包房就别想中途穿衣暂离,只能结账走人。在洗浴场所,这种规矩叫“出门概不留房”。对于这条规矩,5家洗浴中心“解释”不一,其中“大自然”要求包房内必须留人,中途离开的客人再回来再算一次洗浴钱;丽水宫同意先交押金,但是交押金和包房费一样多;嘉年华会和海都国际商务会馆同意交“押金”再押上手牌,才能留包房2—3个小时,而包房价格是按12小时、24小时计算的。一条“出门概不留房”让他们赚了不少包房钱。 据市工商局市场处胡建军处长介绍,“禁止自带酒水”排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收取酒水寄存费是强行服务。另外,洗浴场所单方规定“出门不留房”,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也属“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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