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规定,生猪产品的经营者、食堂以及从事餐饮服务、肉制品加工的经营者,如果采购非法屠宰的生猪产品以及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将被相关监管部门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明示生猪产品生产厂家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市场开办者也要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进行登记和告知。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向社会公示包括获得驰名商标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的生猪、生猪产品及其供应者以及诚信记录较好的饲养场(地)的名单;在本市流通的生猪、生猪产品因不合格而被查处的有关情况;与生猪、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其他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要作出从重或加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