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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警示:香港酒店不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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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 港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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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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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日报》消息 国庆黄金周即将到来,很多市民打算去香港旅游。广州市消委会近日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并委托香港消委会查证,香港政府对在港酒店并无定下评星标准。换言之,香港酒店并无政府确认的星级之分。但酒店与宾馆有别。为此,广州市消委会昨日发出今年第7号消费警示:消费者参团游港别轻信到香港住“×星级”的广告及承诺。
日前,来自浙江的消费者王某向市消委会投诉,他们一行3人参加广州某旅行社组织的香港三日游,与该社签订旅游合同,合同第二条规定:“住宿标准为×星双标间”。到港入住酒店后,发现该酒店设施简陋,房间狭窄。王某等认为该酒店根本未达到“×星”标准。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委托香港消委会进行查证。香港消委会近日明确答复:香港政府只要求酒店的业主为其所拥有的酒店物业领取营运牌照,并没订下酒店的评星标准;旅游发展局及酒店业协会只以酒店标准房间的价格,将本地酒店划分为高、中、低价酒店,也没有制订一套评星标准供酒店业界使用。
经广州市消委会调解,广州某旅行社同意向投诉人王某作出书面道歉和相应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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