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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安全管理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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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焦点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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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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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饭店安全委员会及安全保卫机构:
(一)饭店安全委员会由饭店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协助,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1、安全委员会可由四个安全组织组成:
(1)防火安全委员会;
(2)交通安全委员会;
(3)综合治理委员会
(4)治保委员会
2、安全委员会职责:
(1)领导饭店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安全管理总体计划和群防群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加强技术防范的科技含量,三星级以上饭店应安装保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客用保险箱和电子磁卡门锁等;布署防火、内保、综合治理等的群众性宣传、培训、演练活动;
(3) 检查、监督各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4) 组建饭店义务消防队;
(5) 决定安全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3、义务消防队:饭店以安全保卫人员为骨干,吸收部分员工组成义务消防队,承担灭火应急自救任务。义务消防队员应熟悉本饭店的建筑结构、消防水源、疏散通道,掌握灭火技能,经常进行消防演练。
(二)饭店安全保卫部:保卫部负责人及专职保卫人员,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任职资格证书,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
1、岗位设置及人员:安全保卫部设分管消防、内保、警卫、内勤的职位,其所属消防监控室、警卫队等专职保卫人员不得低于饭店员工总数的5%,停车场、员工出入口、门僮、保安公司人员等兼职保卫人员不得低于饭店员工总数的3%,两项之和不得少于8%,经常接待重要宾客、举办重大活动和大型会议的星级饭店,专兼职保卫人员还应适当增加。
2、安全保卫部职责:
(1)在饭店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和各种防范预案;
(2)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并监督落实;
(3) 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查明原因,提出对策;
(4) 负责警卫工作,维护饭店安全环境,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做好大型宴会、会议和重要来宾的内部保卫工作;
(5) 与出租场地和长包房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进行安全监督;
(6) 做好大型宴会、会议和重要来宾的内部保卫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执行保卫任务;
(7) 对住店宾客的入住登记状况进行监督指导,对公安机关布控的重点可疑人员实行监控;
(8) 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防范和打击卖淫嫖娼、赌博、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9) 对装修、改造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监督执行;(9)对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状况进行监督;
(10) 对新入店的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与安全素质考核,对义务消防队及专职保卫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11)广泛收集安全信息,建立安全保卫专业档案;及时上报本饭店安全工作动态及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
3、安全保卫部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安全组织工作条例和例会制度;
(2)各部门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火灾及各种突发性事故预案;
(4)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制度;
(5)入住登记和会客制度;
(6)长包房、出租、承包场所、合资合作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7)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8)值班、值勤制度;
(9) 人事招工、招聘和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审查制度;
(10)事故报告制度;
(11)安全奖惩制度。
4、安全保卫部应制定以下预案并实施演练:
(1) 火灾事故预案;
(2) 防爆炸及发现可疑物处置预案;
(3) 抢劫、凶杀、枪击等暴力案件处置预案;
(4) 诈骗犯罪的处置预案;
(5) 卖淫嫖娼、赌博、贩毒、吸毒等防范打击预案;
(6) 非法展览、非法集会的处置预案;
(7) 发现被查控的犯罪嫌疑人、嫌疑车辆处置预案。
(8) 涉外案件、事故处置预案;
(9) 散发非法宣传品等事件的处置预案;
(10) 客人丢失财物的处置预案;
(11) 精神病人、上访、滋事人员防范处置预案;
(12) 食物中毒事故处置预案;
(13) 意外灾害事故的处置预案;
(14) 重要宾客大型活动、大型会议等警卫工作预案;
5、安全保卫部应当建立以下工作档案:
(1)防火档案;
(2)案件档案;
(3)事故档案;
(4)奖励处罚档案;
(6) 重点要害部位档案;
(7) 长包房及出租、承包、合资、合作等经营场所的管理档案;
(8) 安全检查档案;
(9) 安全会议纪要档案;
(10) 其他资料档案。
6、安全保卫部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对饭店员工进行安全审查,发现有劣迹的有权建议辞退或调离现岗位;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室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的部门和员工按职权范围进行处理;
(3) 对进出饭店的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及查验证件,对重点可疑人员实行监控,并逐级报告;
(4) 对出租场地和施工现场等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按安全协议进行处理,造成或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令其暂停营业或施工;
(5) 对宾客违反安全规定给饭店造成的损失,配合饭店有关部门进行索赔。
二、饭店员工及各级值班人员的安全管理:
(一)饭店员工:
1、 饭店员工应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既是服务员,又是安全员,按照“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好本区域本岗位的安全设施及工作秩序。善于发现可疑人员及现象,及时通报情况;
2、参加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安全培训不得独立上岗;
3、熟悉本岗位的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能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4、各部门各工种的负责人即是安全负责人,应明确自己管辖范围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饭店各级值班人员:
1、饭店总值班室、消防监控室、保安监控中心、前台、电话总机房、变配电室、锅炉房、工程部、安保部等应24小时值班,并明确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
2、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
3、值班时应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4、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通知安保部门。
三、饭店开放区的安全管理:
(一)前厅:1、加强出租车管理,部署警卫对停车场和大堂进行巡视,维护正常秩序;
2、严格宾客住宿登记手续,核对有效证件并复印备查。发放房间钥匙时,应保证其住房卡或钥匙凭证准确无误;
3、商品柜台应六面牢靠,做到离人必须落锁;客人持支票购物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金银、珠宝及其他贵重商品,非营业期间应存入保险柜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严禁非法将枪支、弹药、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带进饭店,未经批准饭店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6、行李房及贵重物品寄存处应具备防火、防盗条件,行李寄存应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发现行李破损、丢失,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客人行李在大堂暂存,要集中堆放,加盖网罩,设人看守;客人寄存贵重物品应放入客用保险柜,钥匙应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存取手续。
(二)餐厅及会议场所:
1、餐厅及会议场所在营业期间,服务人员对客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在提醒其保管好的同时,注意发现可疑人员,防止客人财物被盗,可采取增设椅罩等防范措施;
2、服务人员在清理卫生时应注意是否有未熄灭的烟头卷入台布中,以免引起火灾;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畅通,以备疏散;
3、衣帽间应建立严格的存取手续;
4、下班后应有专人巡视,做好安全检查;
5、在使用各种炉火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燃气存放或调压室内应安装防爆照明灯及报警装置,通风良好,使用完毕后由专人关闭阀门并作好记录;
6、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油烟管道应定期清洗,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
7、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标准,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8、每日下班时厨房应有专人负责断水、断电、断气并登记备案;
9、大宴会厅和大型会议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具有两个以上的安全疏散通道,客人数量不能超出核定的范围。
(三)娱乐服务场所:
1、饭店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和规定,保障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娱乐服务场所严禁出现卖淫嫖娼、赌博、贩毒、吸毒、贩卖传播淫秽文化制品、严禁从事淫秽、色情的陪侍活动,严禁从事违背社会公德或封建迷信活动。
3、洗浴场所、游泳池应张挂《宾客安全须知》及有关警示牌,营业期间配备专职救生员及救生设施,确保安全;
4、 桑拿浴室内的电加热器应与周围木质结构至少保持10厘米以上距离,并安装防护栏,照明灯应加装防潮灯罩;服务人员应经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更衣柜应固定牢靠,防盗措施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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