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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揽客要术 北京市旅游局围剿旅游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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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焦点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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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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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广告:旅行社揽客要术
上周,北京市旅游局召集众多旅游企业,宣布2004年将施行20项措施,确保旅游复兴。在这20项措施中,有10项是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在进一步发展观光旅游的同时,积极发展奖励和会展旅游等高端产品,另外10项措施则是进一步治理旅游市场。而在这10项措施中,对旅游广告的治理加重了很多。
一位广告营销专家告诉记者,旅游广告是旅行社招揽顾客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因此旅行社的广告投放费用在其年营业额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大旅行社打品牌做广告,一年投放2000万元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一些中等规模的旅行社,一年广告预算也有50万左右。而在出境旅游市场上,大旅行社主要靠广告招揽客人,将直接收来的客人卖给业务量较大的旅行社,而在出具广告线路时一般都是先咨询某条线路较为成熟的旅行社,因此旅游广告对于大旅行社的意义要远远大于中小旅行社。因此他认为,如果先从旅行社广告进行严格的治理,从旅游整个过程的源头抓起,对旅行社市场的管理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多种措施围剿虚假广告
尽管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已经三令五申,杜绝旅游虚假广告,但还是有一些旅行社之间恶性竞争,发布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诱导消费者参团旅游,并在旅游过程中,擅自改变旅游日程、线路,强行压缩景区参观时间,大量安排游客购物,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最终引来游客的投诉。
对于这种情况,北京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市旅游局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对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旅行社予以严惩。据了解,北京市旅游局执法大队将派专人查看相关媒体上的旅游广告,及时了解和掌握旅行社的广告发布情况,并将从社会上特聘社会监督员对媒体的旅游广告进行监督,对被举报有虚假广告问题的旅行社进行查处。此外,北京市旅游局还将会同市工商部门联合对内容不真实、有恶性竞争问题的旅行广告进行查处。
专家建议:
动用社会监督力量
一位旅游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市旅游局计划在年内采取如此举措,对北京市整体旅游市场的规范化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他也表示,北京商业环境十分繁荣,旅行社和酒店数量也不在少数,社会监督员的力量毕竟有限,所以如何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整套措施能够实施的关键。虽然北京市旅游局采取了借助社会监督力量聘请社会监督员的制度,但力度可能有限。因此,她也建议北京市旅游局设立相应公示系统,通过上网的方式,直接得到游客的反馈。 (王东亮 柏忍冬)
湖南省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业务广告活动的若干规定
一、旅行社发布业务广告必须标明旅行社的全称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标明旅游项目名称、内容、价格、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电话。任何非旅行社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
二、旅行社不得发布超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的广告;各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组团社在本省设立的代办点,委托代理出国(境)旅游业务广告应标明被代理旅行社的名称。凡发布我省居民自费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前往我国周边国家边境旅游业务的广告,必须于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三、旅行社发布业务广告必须遵循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广告中不得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贬低其他旅行社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不得含有迷信、淫秽、赌博违背社会公德的文字、语言、画面;不得发布国家未予批准、公布的境外旅游目的地线路的广告。
四、旅行社利用广播、电视、电子信息网络、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体发布业务广告,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二)委托代理我省居民自费出国旅游、赴港旅游和前往我国周边国家边境游广告时,应当出具与被代理社签订的业务代理合同或协议书。
(三)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五、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查验旅行社办理业务广告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六、旅行社在发布的开业、迁址、更名、转类、合并,分立或加入企业集团公告中进行旅行社业务广告宣传,均应按本规定办理。
七、旅行社违反本规定发布超经营范围广告、虚假广告、贬低其他旅行社企业形象和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广告、违背社会公德内容广告的,责令其停止发布,并以其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更正,消除影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非旅行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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