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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迪克大火案开庭 香港学生家长索赔7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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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酒店资讯 > 行业资讯 > 北京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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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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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邱伟) 今天上午,两名在2002年7月13日凯迪克酒店大火中丧生的12岁和17岁香港女孩的父母走上市二中院法庭,分别向凯迪克酒店以及两名火灾肇事男学生索要死亡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340余万元,共计近700万元。
2002年7月13日22时,一支由51名香港中学生组成的普通话交流团入住位于北京亚运村附近的凯迪克大酒店。这个交流团原定7月14日起在北京大学展开为期15天的普通话交流课程,岂料入住仅仅一小时,酒店即发生大火,其中两名少女的生命黯然逝去。当晚约10时40分,住在两名少女隔壁1020房间的两个香港男学生划着了房间里摆放的火柴,一个男孩把火柴放在烟灰缸里,用嘴吹灭,在他们离开房间后,复燃的火柴引燃了窗帘,一场无情的大火瞬间燃起,浓烟顺着隔墙的孔洞迅速蔓延到1022房间,致使住在1022房间的两名女孩被火灾产生的弥漫浓烟窒息死亡。酿成火灾的香港男学生的代理人认为,虽然他自身有过错,引发了火灾,但导致女孩死亡的原因在于酒店房间之间存在的孔洞以及火灾发生后抢救不得力。
原告也认为,酒店在装修改造时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1020、1022房间的隔墙完全隔断,而且没有完善的火灾报警设施,并在火灾发生后,没有启用火灾应急广播,也没有及时报警,更没有将住店客人紧急疏散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施救措施,最终导致两女孩被困房内窒息死亡。
而被告酒店拒绝了原告高额赔偿要求,他们反驳说,两个房间之间的孔洞属隐蔽工程,在火灾后才显露出来。酒店开业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且历年获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和消防先进单位的表彰。事发时的火警报告是及时的,组织救助疏散是得力的。至记者截稿时庭审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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