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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旅游涉外酒店星级评定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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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酒店资讯 > 酒店政策法规 > 酒店星评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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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范围:
凡在本辖区内从事接待外国人、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的宾馆、酒店、度假村、豪华游轮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酒店均可申请星级评定。
二、 报批材料:
1.填写《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到区经济贸易(旅游管理)局领购);
2.酒店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1份;
3.酒店批文的复印件1份;
4.酒店简介1份;
5.属国际、国内酒店管理集团公司管理的酒店还需呈报管理公司简介(中英文对照)2份。
三、 审批时间:
1.核实提交资料三个工作日;
2.星评员根据国家星级酒店评定标准对二星以下酒店(含二星)进行检查评分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至十五个工作日;
3.审查合格并已达到规定评分标准后,星评员提出初审意见材料上报市旅游局,五个工作日;
以上时间,自报批的有关各类材料齐备之日起计算。
四、审批权限:
1.五星级酒店由国家旅游局评定审批;
2.四星级酒店由广东省旅游局评定审批;
3.三星级酒店由深圳市旅游局评定审批;
4.一、二星级酒店由区经济贸易(旅游管理)局初评及审批;
5.由市旅游管理局授予星级酒店证书及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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