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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饭店对客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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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酒店资讯 > 酒店管理 > 酒店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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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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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经营者,在对饭店住客负有各种义务的同时,同样拥有对客人的各项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 一、 要求客人支付合理费用的权力 在饭店收取的各种费用正当合理且收费标准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饭店有要求客人支付合理费用的权力。如果客人拒绝支付或无力支付饭店收取的合理费用时,饭店有权通过合法手段扣留客人的财务,用来抵付所欠的费用,但被扣财物的价值只能相当于客人在这次住房或其它消费时实际所欠的费用。超过饭店与客人约定的付款期限后,客人仍未付款饭店有权将被扣财产留置,并依照法律规定将留置财产折价,或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二、 要求赔偿饭店损失的权力 饭店应该对客人的财产安全负责,反之,客人也必须爱护饭店内的一切设施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客人无论是过失还是有意损坏饭店的物品,都应当承担其赔偿责任。如果客人损坏了房内物品,影响了该客房的出租,饭店有权要求当事人做出赔偿。但是,饭店应及时采取一切措施,恢复被损坏客房的正常使用状态。否则,饭店无权要求客人承担扩大的损失。 三、 拒绝客人的权力 有以下几种原因之一者饭店有权拒绝客人入住。(1)客人患有各种传染病或精神病。(2)客人携带危险品入店。(3)客人有违法的行为。如:卖淫、嫖娼、赌博、吸毒及传播淫秽物品等。(4)客人行为举止不当。对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私自留客住宿或转让床位等举止不当的客人,饭店有权制止,不听劝告的,饭店有权要求客人离店。(5)客人无能力或者拒绝支付饭店合法的收费。对此类客人,饭店有权不接待或者要求其离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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