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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滑地面摔伤食客 判餐厅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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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酒店资讯 > 酒店案例 > 餐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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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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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缺少起码的防滑安全提示标志,顾客在一家火锅店上卫生间时不慎滑倒摔伤。日前,丰台法院判决这家火锅店一次性赔偿顾客医药费等各项损失3万余元。
2004年10月5日中午,夏女士和家人、朋友一同到某火锅店用餐。其间夏女士到卫生间如厕,因卫生间地面本来就是瓷砖,又加上湿滑有水,夏女士一不小心滑倒在地,当时左脚便骨折了。后夏女士住院治疗了10天,医生建议夏女士休息3个月。夏女士治疗期间共支出医药费17681.87元,而火锅店只出了3000元。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者应当保证顾客人身、财产安全,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服务场所内地面湿滑,是造成原告摔倒的直接原因,显然其没有尽到保障义务,应当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被告辩称其有防滑提示一节,未提供证据佐证,故不予采信。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垫付的医药费,因被告有赔偿义务,故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火锅店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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