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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丢失貂皮大衣酒店未尽安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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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酒店资讯 > 酒店案例 > 餐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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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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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到酒店就餐,随手将身穿的一件价值7千多元钱的貂皮大衣放在了餐桌边的椅子上,结果这件貂皮大衣丢失了。于是,消费者将酒店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的疏忽大意是造成衣物丢失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酒店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的衣服丢失承担部分责任。日前,法院判决被告酒店赔偿原告2000元人民币。
酒店就餐貂皮大衣不慎丢失
今年1月1日晚7时,某工厂的负责人张先生与朋友一起到大东区北顺城路上一家试营业的中高档酒店就餐。当服务员将张先生安排在大厅内坐好后,张先生将随身穿的黑色貂皮上衣(价值7800元人民币)放在餐桌边的椅子上,然后便去选酒水。“我的貂皮大衣咋没了?”当张先生回到餐桌边时,惊讶地发现自己的貂皮大衣丢了。他立即报警。
事情发生后,张先生将该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进行赔偿。大东区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16日开庭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庭审时,被告酒店方辩称,张先生的衣物应由张先生本人保管,所以酒店不同意赔偿;另外,张先生丢的大衣未必就是貂皮大衣。
衣服丢失原被告均有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到饭店就餐,因此双方形成一种消费服务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该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法律虽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的具体安全保障义务,但从社会公平效率角度出发,安全保障义务应该达到同类经营者所应当达到的通常注意程度,或达到一个诚信善良经营者所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
被告作为我市一家中高档酒店仅仅向消费者提供警告指示等措施义务是不够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类似椅套等措施来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在原告将衣物放在椅子上时未向其及时提供警告及椅套服务,故被告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的衣服丢失承担部分责任。
而原告作为衣服的所有人应该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衣物,但因为原告的疏忽大意将衣服置于无人看管的状态,是造成衣物丢失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关于被告提出的原告丢失的衣服是否为貂皮大衣的问题,法院认为原告在事发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貂皮大衣丢失,并得到公安机关确认,而原告又提供此貂皮大衣的购物发票加以证明。但根据丢失衣物已购买一年有余,法院在认定衣物价值时会考虑衣物本身价值贬损。
综上,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张先生人民币2000元。本报记者潘霁通讯员戚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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