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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宾馆管理漏洞 宾馆领班贪污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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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酒店资讯 > 酒店案例 > 餐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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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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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领班利用宾馆管理中的漏洞,运用做领班的便利条件,1年内竟贪污公款11.8万余元。近日,迎泽区法院对这一案件做出判决。
2000年11月,23岁的田某被太原三晋大厦录用为合同制工人,录用期为三年。2001年7月,田某开始担任三晋大厦总领班,主要职责是组织前台接待客人入住,以及退房结帐工作。担任领班以后,田某注意到,在三晋大厦承揽一些会议或大型活动时,有些单位或客人只交会议费而没有开房间,形成了“哑房帐”;个别客人住房时,离开宾馆却没有办离开手续,押金仍留在宾馆,被称为“非平客人”。田某觉得有机可乘,于是,对这部分资金动起了脑筋。
尽管三晋大厦的前台工作人员都有各自的电脑操作密码和工号,都在相对的严格管理和监控下,然而,田某还是找到了漏洞,她把以前“哑房帐”和“非平客人”的预交押金用电脑转移到新入住客人的帐上充做新来客人的押金,结帐时,对客人按照正常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将转帐过来的钱在电脑上做成退款,然后从银台备用金中拿走相应数额的现金。从2002年4月到2003年4月,田某累计拿走人民币11.8万元。案发后,田某家属主动将全部赃款退赔给三晋大厦,并交纳了2万元的单位罚金。最终,田某因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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