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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饭店受托管理在中国嫁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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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酒店资讯 > 酒店案例 > 餐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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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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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饭店受托管理的概念
受托管理,国内多称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是非股权式安排的一种营运方式,属于委托--代理的企业制度安排。指饭店所有者与某个经营者之间签订书面合同,业主雇佣经营者作为代理人全权负责饭店的管理业务,经营者以所有者的名义,从经营所得的收入支付经营的所有开支,获得管理费,上缴剩余利润给所有者。业主提供饭店的所有资产包括:土地、建筑、家具、设备设施、运营资本,并承担全部法律与财务责任。"采用这种方式,具有经验企业或个人可以较少的资本投入及风险迅速扩张其企业规模,并获得相应收益,同时使在该领域没有实力及经验的业主分享该行业带来的丰厚回报。在开展受托管理时,其核心为业主与管理方鉴订的管理合同,它是双方权力与义务得以实现的保证,合同中所含的服务也是检验管理者实力的重要标志。
饭店管理公司是实行受托管理的一种企业制度安排,是管理要素与资本分工的产物,它使委托--代理关系由企业对个人转向企业对企业,促进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的进一步分离,并使业主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进一步深化,它的出现是饭店市场发育成熟的重要标志。根据国家旅游局的定义,饭店管理公司的性质是"以其特有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向饭店输出管理,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二、 饭店受托管理在中国的发展
1. 饭店受托管理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受托管理在中国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概念导入阶段(1982--1991)。主要为外国饭店管理集团在中国的小规模介入,其主要动机在于改革开放初期合资涉外饭店外方业主对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所致。这一时期的代表包括假日、喜来登、半岛和香格里拉等。引入外方管理促使中国饭店业在硬件和管理模式上迅速实现了由招待所向现代饭店的过渡,并在短期内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尤其是全国饭店业学习建国(半岛集团管理)经验更将这一形式的优越性充分地体现出来;第二,概念移植阶段(1992--1995)。1992年,国家旅游局批准成立16家饭店管理公司,标志着中国自主开展受托管理的开始,并引发了国内饭店管理公司的成立热潮,其主要动力在于中国饭店业大发展背景下对饭店管理经验与专业人才的缺乏所作出的回应,且更多地带有政府推动的倾向;第三阶段为全面推进时期(1996至今),以中外公司共同的大规模进入市场为显著特征。截止到1998年末,全国共有80多家由外国饭店管理公司管理的饭店,其余50多家正在建设和协商之中,这些饭店集团已由过去仅仅关注外国客人市场转向国内和国际并重、由主要城市向广大二级城市迈进、由沿海地区向内陆扩展,并已实现由尝试性发展进入到运作成熟、快速扩张的新时期。与此同时,以绩优品牌饭店、饭店职业经理人创业队伍、及其它背景为特征创建的中国饭店管理公司也大量进入市场,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涌现,打破了过去由旅游系统一统天下的饭店管理公司局面,使饭店管理公司主要由旅游行业的政府主导转向各种不同类型企业主导。
2. 中国饭店受托管理特征及存在问题
从经济学意义上看,受托管理其实是一种管理经验的复制,它的效益主要建立在规模经济及经验曲线上。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各个受托企业其规模增长速度仍然不快。国内公司虽然得到了政府的扶持,但发展也很不理想。仅仅从规模上看,在1999年全球饭店集团300强排行榜上,中国仅有上海锦江集团、首旅饭店公司和凯莱集团。从1999年中国十大饭店管理公司排行表来看,数量最多的锦江集团饭店和客房数为34家及11077间,国际公司中数量最多的为巴斯(假日),数量分别为26家和9169间,这与最大的国际饭店集团的圣达特的6315家和524630间相比存在巨大反差。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公司,虽然都在努力尝试发展,但都没有取得与预期相适应的企业规模。除了外在的体制因素外,更主要在于饭店管理公司和单体饭店所构成的市场主体自身的内在原因。
从市场角度看,我国饭店数量庞大,且基本以单体饭店为主,开展受托管理的市场空间很大。问题在于,我国大部分饭店尚未完成政企脱钩和产权明晰的制度变革,许多还是小作坊式的经营方式和经营思想,缺乏现代企业制度及思维方式,制约了饭店管理公司的发展。由于国内饭店管理公司接管的饭店多为国营中小饭店,它们中的大部分存在产权不明晰,造成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缺位、错位和越位等,使基于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受托管理难以维系;在政策体制上,由于存在饭店管理公司审批上的矛盾,导致饭店管理公司多、小、散,质量不高。
从饭店产业内部结构来看,中国现阶段主要包括国际饭店集团的管理公司和中国饭店管理公司。根据调查结果显示,他们分别具有下列特征:
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较早,积累了在中国经营管理饭店的经验,因而在未来的扩展中,容易形成经验曲线优势,例如最长的假日已经有18年。其次,管理合同期限较长,为赢得持久的市场控制力创造了条件。其中57.1%的合同在10年以上28.6%的为5-9年,只有14.3%的在2-4年。根据国际饭店业通行作法,管理合同年限通常为8-15年,以保证管理公司能从对接管饭店的投入中获得收益,并维持其品牌、市场形象、经营管理模式等的连续性;第三,所接管饭店以高星级饭店为主;第四,在公司品牌声誉、预定和销售网络、公司可信度、高层管理人员经验、人员素质、服务质量,甚至在管理费用的竞争力与业主的合作关系等项目上,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外国饭店集团在中国管理的饭店客房数为10%,却占有利润的90%。
但是,外国公司也存在对中国市场了解不及中国企业、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及缺乏政府政策?"补贴"等问题,主要体现在:单纯外国饭店管理公司管理运行成本高,且优势在进一步削弱,尤其是中国饭店市场的国内化趋势将加剧这一形势。此外,在中国饭店业中最庞大的市场层面、也是未来各集团竞争的焦点的低星级饭店市场的拓展中处于不利地位;再者,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所采取的短期内通过非市场手段组建饭店旅游和饭店集团将大大削弱外国饭店管理公司目前在规模上的竞争力。
与此相反,中国公司时间短,未能累积足够的管理经验。从所调查的12家国内饭店管理公司来看,15年以上的占20%,10-15年占20%,5-9年的20%,4年以下的为40%;其次,管理合同的年限较短。其中,8-10年的占25%,5-7年为35%,4年以下的占50%。反映出我国饭店管理公司在与业主合同关系上处于不稳定状态;第三,通过市场运作的受托管理饭店以中档饭店为主,尚未形成自己在品牌、营销、管理等方面的竞争实力。第四,公司的规模有限,难以形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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