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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被烫伤 服务存缺陷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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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酒店资讯 > 酒店案例 > 餐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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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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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姐在一次同学聚会中,被酒店服务员端来的茶水烫伤,酒店除愿意支付当日的医药费外,不愿意承担任何后续医疗的赔偿责任。但陈小姐最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酒店服务存在缺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04年9月的一天晚上,陈小姐与同学在合肥一家大酒店聚会。席间,陈小姐和另一同学向服务员要了两杯茶水。在服务员将开水递给陈小姐时,因陈小姐身体向后倾碰到茶水托盘,致使茶杯倾倒热水洒在陈小姐的肩背部。后经医院诊断为开水烫伤。酒店支付了当日的就医费用。但几天后因伤情未愈,陈小姐再次花去医药费、交通费300余元,同时遵照医嘱在家休息了半个月。随后,陈小姐和酒店交涉要求赔偿,酒店拒不赔偿,陈小姐最终将对方告上法庭。
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陈小姐在就餐过程中,当班服务员在就餐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向客人提供茶水应当对客人作出明确警示,因其托盘内茶杯不慎被碰倒导致陈小姐受伤,故其提供的服务不符餐饮经营者在提供餐饮服务中有关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要求,其所提供的服务存在明显缺陷,因此产生的民事损害后果应当由酒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酒店在事发当日垫付医药费,但仍不能免除对烫伤产生的后续治疗及相关实际损失费用的赔偿责任。法院根据陈小姐的实际受损情况,判处酒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合计13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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