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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丢失公款酒店有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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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酒店资讯 > 酒店案例 > 餐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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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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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酒店用餐,脱下外衣挂在椅背上,酒店未能提供衣罩,致使顾客外衣内袋里的6000元现金被盗。近日,这名顾客将酒店告上法庭。
2月28日中午12点20分,某单位驾驶员王飞(化名)和3名同事一起到升州路上一家酒店用餐。走进酒店,王飞等人在酒店大厅角落里找了一张圆桌坐下,脱下外衣挂在椅背后面。考虑到外衣内袋里装了6000元现金,王飞想向服务员要个衣罩套在衣服上,却被告知“没有”。
中午1点多,王飞等人吃得差不多了,王飞起身去吧台结账,回到餐桌旁,却意外发现外衣内袋里用于下午提货的6000元现金不见了。他立即拨打“110”报警。
当晚,王飞细细回忆起用餐时的细节,突然想到一个疑点。当时,酒店大厅里只有3桌客人,而且相隔都比较远。在他们餐桌附近,一直站着三四个女服务员。然而除了上菜,这些女服务员一直没上前给他们添酒、倒茶。倒是有个小伙子,穿着白色工作服,应该是这家酒店的传菜工,主动凑上前为王飞添茶。因为王飞的茶杯当时是满的,他就让这个传菜工给其他人添茶。而一眨眼的功夫,那个传菜工就不见了。
3月1日,王飞和同事一起向承办此案民警反映了这一情况。当天下午,民警带王飞等人到酒店认人,却被告知,这名传菜工已于2月28日下午辞职了。目前再也联系不上此人。
公款丢失,单位要求王飞赔偿,而有作案嫌疑的送菜工却失踪了,王飞越想越不甘心。他认为,捉拿犯罪嫌疑人是公安机关的事。而他在用餐时,酒店既没能提供衣罩,又违规让送菜工添茶倒水,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该为他丢失公款一事承担赔偿责任。3月2日,王飞向秦淮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该酒店赔偿6000元。据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酒店有无责任法律界有争议
酒店是否该为王飞丢失6000元公款一事担责?昨天,记者咨询了一些法律界人士。
南京正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洁认为,酒店提供的服务不周到,对员工的分工管理也不严格,可视为酒店服务存在瑕疵。但王飞想要回丢失的全部6000元钱,恐怕不太可能。因为现金的丢失,与王飞自己没能尽到保管义务也有关系。根据过错责任原则,酒店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白洁还指出,王飞要向酒店索赔,就得提供证据证明他确实丢了6000元钱。虽然目前一些迹象表明,该酒店的传菜工有作案嫌疑,但在公安机关破案之前,这一事实还不能认定。不过,如果王飞能找到其他旁证来证明丢钱之事,也未尝不可。
但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殷照翔律师对此有不同意见,他认为在这件事情上,酒店不用承担责任。
殷照翔说,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酒店等场所对顾客随身携带的财物有保管义务。而且,作为酒店来说,它可以尽到的注意和告知义务也非常有限。酒店可以在大厅内贴上提醒顾客“小心保管财物”的告示,但并不表示顾客在此丢失财物就要酒店承担责任。
如果从服务违规的角度来看,服务行业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酒店没能提供衣罩、由传菜工为顾客倒茶,这些也不足以说明酒店提供的服务不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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