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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馆有特色却私设规矩店小也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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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酒店管理>餐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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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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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想必人人都吃过,有人戏称“小吃是一种美德”。如果您在就餐时遭遇了不道德、没有丝毫美德甚至侵犯您消费权益事情的时候,您还高兴得起来吗?记者根据自己和一些消费者的经历,就读者在街头小吃店消费过程中有可能涉及侵权的一些实例,采访了烟台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的张科长。
地点:西南河路某烧烤店
小店不大,却收拾得井井有条。一进门,服务员便笑脸相迎。点完所需,店主告知必须饭前算账。消费者A没有推辞,自然遵循小吃店的规矩,欣然结账。由于顾客不少,小店生意显得非常繁忙,消费者A曾3次催一道菜,每次店主都应声答应“放心,马上就好”,可直到消费者A其他的饭菜全部吃完,又等了接近5分钟,那道菜依然没有“出现”。
消费者A有些生气,声明已吃饱,要求退那道菜的钱。可店主声称:“饭前付账,点了菜没有退的道理。”
12315答复:饭店采取饭前付账的方式,其管理方式应该被尊重。但消费者屡次催促上菜,店主也答应,已构成“口头承诺”。此例中,店主在消费者催促多次且吃完其他食物后,始终未上菜,以饭前付账为由拒绝退钱的行为并不妥,已经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利。
地点:文化路某川菜馆
消费者B根据朋友的推荐来此就餐,心情非常愉悦。在结账完并索要完发票后,突然发现老板给自己的发票并无刮奖一联,消费者B怀疑这是兑完奖的发票,要求置换,可老板娘先说自己店里的发票有些就是这样,被顾客揭穿后又改口说:“发票已用完,要不,明天来取”。消费者B因此对老板的不诚实举动非常生气。
12315答复:商家向顾客无偿提供发票是义务,拒付发票是偷漏税的违法行为。顾客向商家索要发票是合法权利,受法律的保护。此例中,老板虽未拒付发票,却以借口推诿拖延,消费者可以打12315举报投诉。
地点:幸福某砂锅店
走进这家店,生意红火,几乎每个桌子都坐满了人,最醒目的莫过于随处可见的“限量一瓶啤酒”的警告牌。消费者D和朋友,在喝了一瓶啤酒吃完所有饭菜,聊兴大致谈论正酣时,服务员笑迎迎地走了过来,要求他们结账离开,否则就占别人地方了。
消费者D对“限量一瓶啤酒”的规定原以为是老板善意地规劝,饮酒不利于身体健康,酒后误事。后来旁边一位中年男子一语道破天机:“喝酒耽误时间,对于小店,客人吃饭时间越短,流动越大,越赚钱。” 消费者D终于明白小店为什么在他们刚吃完便撵客了。
12315答复:饭店设立“限量一瓶啤酒”的规定有新意,也可以理解。此例中,砂锅店并未就“就餐时间的限制”对消费者进行告知,这种情况下的撵客虽然没构成违法,但亵渎了消费者的消费权益。
记者友情提醒:
消费者去就餐的过程,应该注意以下四点:第一,检查经营场所是否有合法执照等相关证件;第二,在就餐过程中要注意就餐场所的公共安全;第三,就餐结束后应当索要发票;第四,在权益受损时可随时找消协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尤其去一些经营并不规范的小吃店更应该提高警惕,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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