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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可以确认,麦当劳将事前及事后租金留给了下游企业。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为什么会这样?鉴于麦当劳的声誉及它所发展的十分精巧并在管理上十分完善的系统,我们不相信我们所发现的租金是偶然现象。我们的论点是,麦当劳刻意选择将这些租金留给了特许经营商。首先,我们相信这一点是因为事前租金的期望值为正。这暗含着麦当劳没有通过合同条款、专利费及特许经营费等手段抽取中等(或平均规模)的特许经营餐馆的事前租金。更进一步讲,麦当劳可以不花费任何成本抽取那些规模较大或正处于筹建阶段的餐馆的租金。例如,它可以象许多特许授权商那样,根据经营规模而提高专利费,借此减少事前和事后租金。 或者,他也可以使用一个公式定义其特许费,使特许费与市场的潜在规模相关,借此减少事前租金。 但它没有这样做。事实上,它不仅没有擅自调整其特许经营费,很长时间内甚至很少调整它。自从1960年以来直至1987年,特许费仅仅由1.25万美元增至2.25万美元。
围绕下游企业的租金问题现在有许多理论。这些理论中的大多数强调特许经营商的激励问题,有的也涉及对特许授权商的激励。其他则强调特许经营商与特许授权商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到目前为止,特许经营的实证研究文献大体上支持这个观点,即无论是特许人依赖于特许经营(而不是自营)的依赖程度, 还是对于专利费的依赖程度而言,激励问题都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下面我们的首要任务是集中于激励问题。在这一节的最后,我们会讨论导致下游企业拥有租金的其它解释。
4.1租金的激励理论
正如导论中所提到的,在特许经营中,事后租金的存在与许多以激励理论为基础关于特许经营的文献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事实上,事后租金在这类文献的一个分支中,处于显要的中心位置。这个分支的学者认为,合同可以也应该具有某种私下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使订立合同的各方相信,他们处于一种相互激励的关系中。一旦这种关系结束,他们会失去一些有价值的东西。 这个观点与劳动经济学(labor economics)中的效率工资理论极为相近。 为了在这个模型中提供激励,假设在一种完美状况或监督不存在“杂音”的条件下,特许授权商可以要求特许经营商缴纳可赎回押金。根据这些合同,特许经营商卸责的损失将大于执行契约所带来的收益。或者他们可以给特许经营商提供一个租金流,如果他们卸责,特许关系将终结,他们将失去租金流。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模式中,利润分享并不是进行特许经营的理由,合同终结及其引起的潜在损失所构成的威胁足以引导特许经营商令人满意地工作。而且,只有特许授权商拥有终止特许权的时候,租金及押金才是一种有效的自我执行机制。现有许多证据表明,至少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特许授权商正在实施着这种权力。证据表明,许多特许授权商特别是麦当劳极为重视这项权力。
另外一个不太活跃的理论分支不是集中于租金,而是集中于利润共享,把利润共享作为对所有特许经营商的主要激励机制。在这类文献中,事前租金并未被当作一种激励机制。 事前租金的出现是因为专利费本身不是也不可能用于抽取特许经营商的所有利润。而采用收取专利费的形式只是为了调整激励(以及为了使特许经营商确信这一点)。一个例外是马修森和温特(1985)讨论了租金在利润分享模型中的潜在的激励效果。他们在一个模型中指出,特许经营商可以获到事前租金。偷懒的成本不仅包括特许经营商在合同期内可以分享的利润的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失去事后租金流的可能性的增加。只要仍在特许经营商的系统内,他就有获得这些事后租金流的可能。
在大多数集中研究利润分享的模型中,如果在特许经营商之间存在竞争,特许授权商可能在合同中采用预收费条款以剥夺事后租金流,这些事后租金流本来是通过专利使用费留给下游企业的。同样,在自我执行的合同的研究中,特许授权商可以让特许经营商先支付预缴费才能获得将来的租金流,这样最小化借助于租金产生激励的成本。在两套模型中,都将观察到事后租金而非事前租金。换句话讲,在这里为什么出现事前租金的问题,等价于为什么麦当劳不要求特许经营商预先为租金流的净现值支付预缴费的问题。对于为什么特许授权商不可能抽取大数额的事前租金,现有文献解释了两个原因,其一是特许授权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其二是特许经营商的流动性约束。
特许人的机会主义指特许授权商可能威胁终止合同来不公平地榨取特许经营商的投资所得。结果,受许人将不会同意缴纳大额押金。根据马修森和温特的研究,特许授权商的机会主义倾向限制了新的特许授权商所要求的特许费及预缴费,但无法限制已经有一定声誉的特许授权商的要求的特许费及预缴费。克莱因和Saft(1985)也指出,对于象麦当劳之类的公司而言,这种行为在声誉成本上的增加会高于公司从机会主义行为中所得到的收益。这些因素都阻止了那些已有一定声誉的公司去那样做。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特许授权商的机会主义并不能解释为什么麦当劳不要求大规模的预缴费。
相比而言,特许经营商的流动性约束可能在这里可以起一个更大的作用。那些麦当劳中意的并希望赋予他们特许经营权的个人面对着流动性约束。在其早期的历史中,麦当劳在选择其特许经营商时认为,出于激励问题的考虑,将管理权与所有权合而为一极为重要。 公司建立了一些章程,禁止消极投资者(passive investor)及缺席的所有者(absentee owners),也禁止合伙制、不动产开发商及公司等形式的投资。它同时发展了一套适当的理念用于挑选适合作为特许经营商的个人:“麦当劳将会慎重考虑某些申请,尤其当这些申请者是由医生、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任何专家提出时。因为这些人往往习惯了顾客主动上门。另外,麦当劳担心这些人不愿意在午餐的咀嚼声中带上一杯咖啡,满脸笑容地在餐馆中转悠。人们更愿意与那些血管里流着番茄浆的人交流——一个麦当劳式的表述,指的是那些十分投入且精力旺盛并将他们的生命投入于’金色拱门’的人。”(Mash,1989:31)
所有的麦当劳特许经营商都应该和雇员一样亲自进行操作。事实上,麦当劳经常称这些人为个体经营者而不是特许经营商。购买一家新的特许经营权时,特许经营商要提供40%的初始资金。这保证了特许经营商或经理在特许经营中要承担很大风险。最后,在开始了麦当劳经营或从其它渠道获得一家麦当劳店后,他们将不再被允许继续从事其它工作。
在这些条件下,要求大量的押金或预缴费将会阻止那些有良好资格但是没有足够的资金的个人成为特许经营商。即使麦当劳允许个人通过借款来完成这些预缴费的大部分,这些人也无法找到贷款人。借款行为使贷款方成为特许经营商不当行为的风险承担者。如果特许经营商偷懒,特许关系终结,考虑到个人的有限能力及有限财富,贷款人将失去其投资。熟知这点之后,贷款方将会拒绝贷款(或以无法接受的高利率为条件提供贷款)。
麦当劳的三项管理政策表明他们考虑到了流动资金问题。第一是他建立了经营设备租约(Business Facilities Lease,BFL)制度。公司所发展的这项特殊租约允许受到财富限制但有希望在特许经营方面获得成功的个人购买麦当劳的特许权。 这个计划的存在和使用,表明公司测定流动性约束对于一部分公司想要吸收成为特许经营商的人而言,是一个现存的障碍。如果没有这些条款,每年都会由许多申请者被拒绝。第二个政策涉及到现有餐馆的销售;尽管一个新餐馆的购买者需要以现金形式提供总投资的40%,而购买一家正在经营的餐馆则只需提供25%(Noren,1990,60,61)。很明显,这项政策承认了两种形式的购买者在支付数额上的差别。但它同时放松了对于现有餐馆购买上的限制,使更多的人可以成为特许经营商。第三,也是最后,麦当劳有一项政策,要求那些购买新的或已存的餐馆的人有足够的现金流用以支持餐馆运营。根据公司官员透露,这项政策直接影响公司出售新餐馆的价格。它同时也影响现有餐馆的销售价格,这是因为麦当劳帮助潜在的购买者确定他们将为餐馆支付的价格,这个价格是餐馆所产生的收入流的函数。特许经营商必须从第一年开始就能够依靠自身的现金流生存下来,而且鉴于餐馆所有者的投资并没有多样化,餐馆必须能为店主提供一份合理的回报,在我们与公司官员对话时,这种观念是他们一再强调的主题。
而且,既然现有餐馆的某些买者愿意也能够支付多达100万美元,流动性约束也就没有必要针对所有的潜在的特许经营商了。结果,麦当劳可以至少要求一部分受许人预先支付他们的租金。事实上,针对现有餐馆的购买者,他们也间接地这样做了。既然麦当劳没有控制现有餐馆在市场上的售价,这些价格将会使许多期望的事后租金内部化。我们认为,从麦当劳的角度看,要求所有的潜在购买者预先支付如此巨额的租金将会大大减少合格的特许经营商的数量。因此,如果公司希望那些并不太富裕的个人成为麦当劳的特许经营商,它必须通过对新餐馆的定价来实现这点。但是,新的问题又来了,为什么麦当劳不调整其特许经营费以反映新特许经营商的不同程度的流动性约束?答案或许在于特许授权商在合同续签方面有可能从事机会主义行为。正如Mcafee和Schwartz(1994)所指出的,合同条款的不确定性是保护特许经营商不受机会主义困扰的重要源泉。
特许经营商在流动性约束阻止了麦当劳预先抽取所有的事后租金,它在麦当劳的事前租金的产生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这个结论引起了一些有趣的问题。在关于利润分享的激励模型中,事后租金某种程度上也是偶然出现的,他们的出现是因为专利费设计的初衷在于调整激励而并非抽取所有的特许经营商的事后租金。租金的抽取随后被假设为通过收取特许经营费来实现。麦当劳选择的特许经营费过低,这是陈述我们结论的一种合理的方式。但是,就像我们在上面所提出的疑义一样,如果这是因为麦当劳面对着特许经营商流动性约束,那么它应试图尽可能减少特许经营商预缴费的数额。一种替代方法如果想取代用预缴特许费的方法抽取受许人在以后20年中的利润,那么这种方法将要求特许经营商除了缴纳专利费以外,另外还要定期(按年或月)定额交纳一定费用。只要餐馆在这段时间内经营状况良好,受流动性约束的特许经营商将能够支付这些小额但连续不断的费用。平均而言,在合同期内,如果以这种形式收取费用,麦当劳将可以从特许经营商那里抽取更多。 而且,如果特许授权商的机会主义行为是其中的关键,不间断的固定偿付将不会真正因为它而产生,并另一方面允许特许授权商从下游企业抽取更多的租金。
当然,这也引起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不从整体上观察特许经营中的不间断的固定偿付,尤其是麦当劳的。与自我执行(self enforcement)的文献观点一致,我们认为,这是因为特许授权商出于激励的目的,特别关心在合同期内使特许经营商维持一个较高水平的不间断的事后租金。这些租金的存在使特许经营商所获得的激励将受到多重影响。他们的偷懒行为将不仅影响其现在的收入,同时可也能影响到他的特许经营权,而这项权力可以为其带来不断的事后租金。这些因素共同影响了特许经营商的激励。可能更重要的是,在特许经营关系运作的这种动态的和长期的世界中,事后租金流的存在将会减少搭便车及与政策抵触(policy contesting)的问题,这种问题不可避免的出现在利润分享制中。
我们断定,本文所发现的事后租金,如马修森和温特(1985)所述代表了一种激励机制,它是麦当劳的利润分享权的补充。考虑到现有餐馆及新餐馆的购买者可以期望得到同样数额的事后租金,我们可以推断出,尽管他们所挣的事后租金的数额不同,但所有的特许经营商都会面临同样的激励。然而,在对事后租金的渴求以及特许经营商的财富流动性约束下,事前租金开始出现。麦当劳所期望招募的这类人,即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之类的个人,其生计完全依赖于餐馆。他们会面临流动性约束。反过来,这又增加了麦当劳将事前租金留给其特许经营商的必要性。最后,我们认为,二十年后,合同续签的潜在可能性保证了特许经营商不会从合同关系中找到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里,他们将不会为其错误行为负责。因此,合同不断地满足着自我执行的条件。
4.2 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假设基础之上的租金解释
对于特许经营导致租金流向下游企业还有另外两种解释,这两种解释都是从信息不对称中产生。然而,我们的数据不允许我们“检验”租金的竞争理论,我们在这里讨论为什么那两种理论不能为本文研究的租金提供很好的解释。
第一种模型的基础是特许授权商需要发送信号以表明他们的类型,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自己的类型(参见加利尼和卢茨,1992)。顺着这一理论的分析,如果特许授权商严格使用其专利以表明自己的类型,模型将得到租金流向下游企业的结论。当一个公司既自营餐馆,又收取一个正的专利费时,如麦当劳这样,特许经营商则挣不到租金。由此可见,加上一个事实,即一个象麦当劳一样有名的公司没有必要发送信号表明其类型,而且这一模型缺乏实证支持(Lafontaine,1993),因此,这一理论不能为我们这里讨论的租金提供合理的解释。
第二种模型将集中在特许经营商的逆向选择,或者信号筛选(screening)上。 许多因素致使我们不相信这个模型可以很好地解释这里的租金问题。首先,筛选模型意味着特许授权商应该向特许经营商提供一套契约菜单(a menu of contracts),允许他们自我选择,从而揭示他们的类型。但实践中从未发现这样的菜单。其次,在筛选模型中,特许授权商必须将租金留给所有的特许经营商,而非那些能力最低的经营者。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特许经营商自我选择。考虑到20年的合同期,这样做的成本显然太高。我们相信特许授权商可以以更有效的方式收集关于特许经营商经营能力的信息,没有必要象模型中所提出的那样。例如,在两年的培训中,麦当劳可以依据多种标准判断出每个潜在的特许经营商遇到不同任务时的表现。 通过这些过程,麦当劳可以了解每个人,也能区分出谁有潜力做麦当劳的特许经营商,谁又不适合这一角色。 最后,筛选模型在本文这种动态背景下将失去其吸引力。一旦合同导致特许经营商自己的信息揭示出来,特许授权商则会盘算提供新的不再将租金分配给他们的合同。知道这点以后,从一开始,特许经营商将会产生一种不揭示自己信息的激励。结果,筛选或分离将不会发生。
关于特许经营商经营能力的信息不对称的另外一种更有趣的理论是,事前租金的存在,吸引了大量申请者,因而其中有可能包含更多的有经营才能因而对麦当劳而言是更加优秀的人。我们相信这是这些租金的正面影响,至少在某种程度上特许授权商必须考虑这些影响。然而,事前租金并不必然吸引那些公司想要招募的人,医生和律师便是一很好的例子。麦当劳想吸纳的人是那些想要成为自我雇佣的人,而不是那些主要兴趣仍在别处的投资者或个人。但进一步讲,这些人很容易受到流动性约束。面对许多潜在的特许经营商,公司设计了经营设备租约(BFL)。这个事实证明麦当劳仍没找到足够的不受流动性约束的完全合格的人。结果,这又返回到我们原来的观点上,即在麦当劳中为什么存在事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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